怒了!公司没发月饼,员工把领导打到住院,法院判了
大家好,我是鸭哥。
北京一员工因公司没发月饼将经理打到住院,此事冲上热搜,惊呆了吃饼群众。
鸭哥不禁感叹,为了一块月饼,好拼!到底是怎么回事:
卢某为北京XX农庄有限公司员工,岗位是保安,月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。
中秋节前,卢某找经理尚某质询为何不发其月饼,与尚某发生口角并厮打,后尚某某报警并被送至医院治疗。因此公司发出通知开除员工,理由为卢某“上班时间擅离岗位、严重违纪、暴行犯上、破坏公物”。卢某上诉,认为单位属于无故开除,要求赔偿22400元。
后经法院一审、二审,法院认为:单位没有发月饼,这不是打人的理由,其行为明显不妥。法院最终判公司无须支付卢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。
案件来自 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
看到这个案件后,网上的评论是两边倒
一部分网友认为,月饼可以自己买来吃,没必要打人
另一部分打工人认为“月饼事小,但却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”
案件发生后,相信大家和鸭哥有一样的困惑:“不发过节费或者员工礼品是否违法”,所以鸭哥专门翻看了法律条款:
2018年全国总工会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》规定: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
所以关键词是“可以”,并非一定要发。
过节礼品既不是薪水、也不是奖金、更不是提成,只是公司的一项额外福利,可有可无,即便没有也不违法。
那为什么不发月饼就要打人?
想要搞懂员工的行为,这就不得提到赫兹伯格双因素理论,也就是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
保健因素:自己应得的-比如常见的节假日、五险一金、过节礼品
激励因素:额外奖励的,意外获得的-比如晋升制度、项目奖金等
所以,作为打工人,我们不会因为得到了应得的保健因素而开心,反而会因为没有得到满足而不开心,但激励因素则反之,不会因为没得到激励因素而不满,一旦有了却能备受鼓舞。
节前“南京中秋礼盒的较量”冲上热搜,大家普遍认为,这其实就是各个企业的实力较量,谁提的东西多,谁就赢了
所以大家都条件性的认为,单位发放过节费/过节礼品天经地义,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后,如果突然中断,不满情绪自然也就会高涨。
观点:
大家看重的不是月饼,而是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和心意,但员工行为既不构成紧急避险,也不构成正当防卫,确属过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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